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6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鸡西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保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和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以国务院国资委等4部委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省统一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遵循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平稳推进、保持稳定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统计基数全面,资格审定严格,经费测算准确,资金筹措到位,补贴发放及时,确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人员范围
纳入此次解决待遇问题范围的人员,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以及党校等高等教育学校中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朱玉文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人保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信访局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成员由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国资委
1.做好对上对下协调工作。对下要做好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避免次生问题发生,要主动沟通和协调,避免疏漏。对上要积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意见等,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