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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2〕7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要求。按照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的安排,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切实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出租汽车作为窗口服务行业,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城市文明和群众切身利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工作,将其作为解决群众出行需求的民生工程和加强城市软环境建设的管理工程来抓,纳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研究、统筹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和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服务行为,着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交委牵头并制定工作方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无委办、市能源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成都传媒集团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岗位责任、逗硬兑现奖惩,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重点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贯彻新修订的《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营运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服务和不文明行为。一是整治拒载、恶意绕道、虚增运费、不打表议价宰客、不出具票据、不着工装、私自使用群呼和对讲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治驾驶员用语低俗、车容车貌不整洁、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服务行为。三是整治计价器损坏缺失、车内设施设备不齐全、车辆带病营运等问题,市交委要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计价器等车内营运设施进行定期抽查、检查。
  (二)健全乘客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市交委要进一步畅通乘客举报投诉的渠道,着力完善查处和反馈机制,对有效乘客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相关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发布,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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