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摸底,强化服务
各地要根据专项执法活动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抓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水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是梳理汇总违法占用河道水域的总体情况,规范填写《违法占用河道情况调查表》(附件1)。
各地在开展调查摸底过程中,要按照省委提出的“2012年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以“进村入企”大走访为载体,结合实际,将调查摸底与进村入企调研结合起来,深入违法占用水域情况严重的乡村或企事业单位,宣传法规,倾听意见,讲明利害,谋求共识,落实措施,维护和谐。
(四)分类处理,严格执法
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的违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重点,分类实施,依法查处。各地要对近期发生的违法占用水域案件,坚决实行零容忍,保持露头就查的态势,决不让其既成事实,危害公共安全。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案件要认真研究,实行分类处理。对于严重阻碍行洪、群众反映强烈的遗留案件,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坚决予以清除;对于沿河连片占用水域建设,但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的遗留案件,可结合河道综合治理,统一规划,依法批准后,一并处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当地人大的法制监督,争取公安、环保、国土、交通、建设、海事、农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必要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加强舆论监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危害大、影响广的典型案件。我厅将适时组织力量,赴各地检查指导,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指导,并根据各地办案的情况,按年度评选“全省十大水事典型案例”。
各地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中,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突出以人为本,以维护公共安全为首要目的。如果遇到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强制执行等问题,应当及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相关对策,确保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公平、公正进行。
(五)总结提高,开拓创新
各地要按年度对专项执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建立健全图像、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县(市、区)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省钱塘江管理局于11月31日前,将全市或本单位的活动总结和活动图片等相关资料一并上报我厅。我厅将在浙江水利“水政在线”栏目公示年度专项执法活动“全省十大水事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并将各单位专项执法活动开展的成果和督办案件完成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对专项执法活动组织领导不得力、执法工作不到位、上报情况不真实的市、县(市、区),我厅将通报批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