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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浙水政〔2012〕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义乌市综合执法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道水域、倾倒泥浆和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仍较普遍,已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河道综合功能发挥。我省即将进入汛期,为确保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功能,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清除河道障碍,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水域专项执法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为契机,结合我省河道水域管理现状和防汛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全省河道水域专项执法活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和谐水事秩序。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项禁止性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河道违法设障和占用水域案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以发挥河道水域综合功能为目的,规范全省河道执法管理工作,探索形成河道长效执法管理新机制,提升全省水生态环境品质。

  三、检查重点

  (一)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河道档案建立和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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