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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富硒灵芝宝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富硒灵芝宝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辽食药监保发[2012]6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工商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4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标示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生产的富硒灵芝宝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鉴于该企业已按相关要求在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现决定解除富硒灵芝宝在辽宁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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