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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建立职责明晰、上下联动的高技术服务业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细化和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政策比较优势。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二)加大财税支持。用好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利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类行政收费上对本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减免各类规费、手续费。

  (三)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增加对高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担保融资。推动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并购等多种途径完成改制,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加快发展风险投资,积极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川投资高技术服务企业。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改革、清理和取消影响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有序开发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高技术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质同量同价政策,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优先满足列入国家鼓励类高技术服务业的用地要求和能源供应。支持组建高技术服务业行业协会,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创新高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机制,健全高技术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高技术服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开拓市场需求。在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培育高技术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拓展应用,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面向社会购买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六)引导集聚发展。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引导和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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