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延续的通知
(湘建城函〔2012〕11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
根据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湘建城〔2010〕183号)规定,现将2012年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09年1月21日和7月31日由原省建设厅核准的16家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及我厅湘建城〔2010〕183号文件执行。各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时间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纸质材料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
三、申请截止时间
1.2009年1月21日《关于2008年第二批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告》(湘建城〔2009〕29号)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
2.2009年7月31日《关于公布长沙跳马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8家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通知》(湘建城函〔2009〕163号)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我厅湘建城〔2010〕183号文件中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和申请材料要求的规定执行。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拷入光盘一并上报,供审查和存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从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
五、证书制发
自动放弃申请资质延续和经审查不予延续的企业,我厅将依法注销其二级资质,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资质证书由我厅政务中心限期收回统一销毁。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切实做好所属地区申请延续的园林绿化二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初审工作,并提出详细初审意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关要求,对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不以园林绿化施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清理,规范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