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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意见

  (六)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本省劳动者上岗前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本省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部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主要地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近期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省厅下发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抓紧制定本地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并强化工作考核,大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对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的资金给予保证。要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要督促各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帐,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服务工作。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了解劳动者培训需求,摸清底数。要广泛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落实好培训师资、教学场地、培训计划等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统筹指导下,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学员的就业推荐、跟踪管理与服务,主要由特别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省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服务机构,要把“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学员的转移就业与跟踪管理服务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优先推荐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就业,主动加强同培训机构的联系,及时提供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主动协助做好相关的跟踪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培训学员转移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四)加强技术支持。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依托行业、企业做好培训需求预测工作。根据需求做好培训项目开发和培训教材、课程的研究开发工作,提高教材适应技术进步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水平。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师资队伍的力量与水平,狠抓培训质量,提高就业率,确保全省特别培训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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