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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养老保险补贴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养老保险补贴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9〕19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劳动保障工作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降低制度运行成本,经研究,决定对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进行调整,变“先缴后补”为“同缴同补”。现就养老保险补贴方式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方式
  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就业机构提供的对象名单进行记录和标识。对于单位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按补贴额相应减少单位应缴额,并按核减后的数额征收养老保险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补贴对象,个人只缴本人应缴部分,同步计算和记录养老保险补贴数额。单位或个人在足额缴纳应缴部分之后,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各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补贴额相应转入就业资金补贴户头并视同就业资金欠账。按上述方式调整后,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将由先全额缴纳后给予补贴,改为仅缴纳应缴部分,就业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即由“先缴后补”改为“同缴同补”。
  二、资金划拨
  按上述方式调整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后,养老保险补贴按季度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划拨到各经办机构收入户,经办机构相应冲销就业资金欠养老保险补贴数额,当季清零,不准拖欠。
  三、系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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