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发挥数字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基础工作平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业务经办全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强化系统对业务工作的支持作用和支撑能力,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精细化管理。从2012年1月份起,各种统计报表、月通报内容均以系统数据为主要依据。
(十一)落实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成本。积极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认真落实双配建制度,对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0%以上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对集中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不得出售,其出租经营收益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等运营费用。
(十二)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管理,落实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
三、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负总责,市、县(县)抓落实”的原则,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作为,形成合力。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分工。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林区和垦区棚户区的改造任务由住建部门牵头,实施主体农牧局、林管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督导,全力推动。
(二)健全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制度,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督导。
(三)严格年度考核。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底前对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先进县区予以表彰。
附件:1.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2.丰宁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