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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三)增加政府投入。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要足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兜底。严格中央、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使用安全。
  (四)拓宽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省级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时开展专项资金阶段性清仓工作,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资金沉淀。
  (五)狠抓项目开工。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快审快结。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6月底、8月底开工率要分别达到50%、80%,9月底开工率达到100%,且“四证”齐全。提前做好建设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确定项目地块。第三季度要谋划好2013年度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第四季度要谋划好2013年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储备,并做好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力争年内提前开工一批。
  (六)提升规划建设水平。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交付使用时,设施配套必须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优化户型设计,优先选用《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方案设计竞赛获奖作品集》作品。
  (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每季度采取抽查、普查、巡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强全过程监管。按照省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实体质量和管理质量工作,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推行统一招标采购制度,注重节约、环保,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装修材料和配套设施,搞好装饰装修,确保装修到位、使用功能完备;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八)确保分配公正公平。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房源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保障对象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台帐。落实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审制度,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及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化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十公开”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奖励制度。
  (九)提高入住率。做好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公示等工作,及时确定分配轮候名册,缩短分配入住时间,提高竣工项目的实际入住率。11月底,项目实际入住率应达到竣工项目总量的75%。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或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管理工作;在其他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应纳入所在项目统一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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