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项目和任务指标
(一)2011年建站任务
赵县新建1座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无极县消防站翻建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二级普通消防站。
(二)2012年建站任务
富强大街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井陉县消防站翻建为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依托战勤保障大队建设石家庄区域维修中心。
(三)2013年建站任务
二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十一中队翻建为建设面积2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太行大街与东三环附近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槐安路与谈固大街交口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1座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的特勤消防站。
(四)2014年建站任务
三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建华大街与东岗路交口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
(五)2015年建站任务
六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特勤一中队进行翻建,建设面积4900平方米;南三环至窦妪工业区附近新建1座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的特勤消防站。新建1座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的机场消防站。新建1座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地铁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市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占地面积750亩;建设规模26000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教学综合楼、各类火灾、交通等事故模拟训练设施,模拟地震废墟、虚拟仿真馆及附属配套工程。
四、责任落实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切实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系统专项规划,一并加以落实;紧紧围绕《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衔接;以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为目标,科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切实完成好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
(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消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消防宣传教育、装备配备、基地设施建设、消防组织机构设立、多种形式队伍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时刻保持依法严打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2008年《河北省设区市级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按照当地财政收入水平逐年递增;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应急物资储备、市政公共消火栓等建设维护经费满足任务需要;逐步加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占城市建设维护经费的比例;采取政府财政补贴、开发商支持的方式统筹建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基金;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工资、福利、伙食、服装、社会保障、执勤津贴和高危补助等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各级财政、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消防专职队员、文员保障指导标准》,加大消防特种装备建设;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促进城乡消防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