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是专职消防队伍。按照
公安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器材、装备、营房建设,达到《河北省乡镇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二是消防文员队伍。消防文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行政执法资格,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2011年6月底前,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招收消防文员不少于10人,每个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各级消防机构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文员要达到总数的30%,2011年底达到60%;2012年底所有防火岗位的消防文员均要取得岗位资格;2013年底前,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消防文员;2015年所有派出所消防文员取得岗位资格。三是消防志愿者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基本消防技能训练,每年业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年底统一检查考评。2011年内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市常住适龄人口的3%,并逐年递增。四是人员安置保障政策。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离队安置的政策,落实离队安置编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六)消防信息化指挥通信体系建设
1.建立消防指挥通信网络
消防指挥通信调度网实现10M互联;建立由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网集群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配备无线转信台和智能组网平台,实现全市无线通信100%覆盖;配备短波电台,建立无线短波通信网;升级卫星通信指挥车,配备卫星移动便携站;充分利用互联网、高速无线接入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技术提高消防通信网络通信水平。
2.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功能
建立以消防接处警、作战指挥和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以先进的计算机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为主体,融合计算机辅助决策、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管理技术的消防通信指挥一体化平台;完善消防指挥中心与110、120“三台合一”建设,实现高速互联、指令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化音视频综合集成,全部达到可视化调度指挥;每个中队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高清无线音视频传输系统,普及配备单兵音视频设备,确保所有参战官兵成为火场及救援现场“信息源”。
3.提高消防信息化保障水平
建立信息化建设专业队伍,落实经费保障,满足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维护、保障需求;全力保障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普及应用PKI/PMI身份认证及数字签名;全面应用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消防服务、消防产品监督、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