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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落实排查核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3)有序开展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整合项目资金,有序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到安全地带。对暂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4.地质灾害应急

  (1)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建设。依托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石家庄分站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快组建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2)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长效机制。2012年完成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每年汛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3)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出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二)重点工程

  1.山区地质灾害1∶5万详查

  开展平山,灵寿,井陉,元氏,赞皇,鹿泉,行唐7个县(市)、区地质灾害1∶5万精度的详查工作。

  2.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开展3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2011年完成9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2012年完成1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2013-2015年完成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

  3.地质灾害形成机制专项研究

  综合利用以往调查、勘查和雨量等资料,对灾害特征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阐明其形成机制,研究区内地质灾害爆发的主控因素,判断灾害发生的临界条件,提高预报预警水平,为防灾避险提供科学依据。

  4.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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