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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地质灾害防治区内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共划分为2个重点防治区,2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地面塌陷防治区为1个重点防治区;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共划分为2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

  1.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西部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面积7096km2。其中重点防治区面积3251km2,包括大西柏坡-蛟潭庄镇-南营乡重点防治区、苍岩山镇-黑水河乡-嶂石岩乡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880km2,包括陈庄镇-南陉乡-南峪镇次重点防治区、吴家窑乡-北正乡-西阳泽乡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面积1965km2,分布在丘陵区。

  2.地面塌陷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井陉矿区东部采煤塌陷区,面积47km2,为重点防治区。

  3.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面积6929km2。其中次重点防治区面积4250km2,包括新乐-正定-元氏地裂缝次重点防治区、深泽-晋州-辛集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面积2679km2,主要分布在无极、藁城、赵县等。

  四、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平山、灵寿、井陉、赞皇、元氏、行唐、鹿泉7个山区县(市)1:5万地质灾害详查。

  (2)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完成3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预警模型研究,总结预报预警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精细化和准确度,完善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着力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联动机制。

  (2)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和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逐步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建立西部中低山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示范点,初步建立平原区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

  3.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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