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文件的通知
(云财会〔2012〕45号)
各州、市财政局,宣威市、腾冲县、镇雄县财政局,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财会〔2010〕19号)的要求,服务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着力培养一批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坚持依法依规理财、娴熟财务会计制度、精于经营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人才,依据《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12年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班有关组织工作。现将《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班的宣传及解答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组织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训选拔工作。本次选拔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及其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报名选拔。
三、省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财政厅申报。各地区符合条件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申报,由州、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报送。
四、已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学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必须参加此次报名选拔。
五、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我厅(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