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指 标
| 考核细则与评分标准
| 责任
单位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得分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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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 能 减 排 100分
| 21.城市节水(10分)
| 21.1 创建节水型城市(3分)
| 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得3分,省级得2分;其它视情况得1分.
| 市市政公用局
| 国家、省命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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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新建建筑节水型器具安装率达100%;既有建筑节水型器具改装率达到90%(3分)
| 满足100%和90%两项指标得3分,满足一项得1.5分。
| 节水器具安装和推广政策文本,改造情况统计报表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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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2分)
| 实施了阶梯式水价和计划用水得2分,满足一项得1分;
| 实施阶梯式水价文件;用水计划下达文件,超计划收费情况和有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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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年均降低5%(2分)
| 降低5%以上得1分,降低5%以下得1分,持平或升高的不得分。
| 取水量、GDP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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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房 地 产 业 和 住 房 保 障 100分
| 22.住房保障(32分)
| 22.1 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4分)
| 22.1.1已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得2分;已建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得2分。
|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 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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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实施(9分)
| 22.2.1已全部建立的得5分,少一项减1分;因从未有某项保障类型而未制定制度的不扣分。按照制度实施:分配环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得1分,否则0分;租赁、配售环节严格管理得1分,否则0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得1分,否则0分;严格退出机制得1分,否则0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住户、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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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制定住房保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5分)
| 已制定住房保障五年发展规划得3分,未制定0分;已制定年度计划得2分,未制定0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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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完成省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6分)
| 总量完成得6分,未完成得0分。
| 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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