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至时间为6月27日。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将确认的技能扶贫招生对象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
四、录取方法
全市技能扶贫对象的录取工作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能扶贫对象必须参加全省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录取,根据报名学生的高考、中考成绩,结合考生本人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如计划未录满可按中考成绩录取初中毕业生。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技能扶贫生源计划,划定各县(市)区建档分数线,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技工院校按照考生志愿,在建档分数线内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
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及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录取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完成。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指定体检医院的监督,严把体检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对报名人员体检时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经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5]18号)要求,各项技能扶贫经费列支渠道明确如下:
1、实验实习费、奖学金补助:省技能扶贫计划招收的学生由省财政承担;市技能扶贫计划招收的学生由市财政承担(2600元/人)。不足部分由技工院校承担。
2、体检费(90元/人)、生活费补贴(80元/月)、选拔工作经费(140元/人)由市财政承担。选拔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3、住宿费由技工院校承担。
4、教材费、部分生活费由技能扶贫学生承担。
5、免收报名费、首次技能鉴定费。
技能扶贫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个贫困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逐级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要精心组织安排,保证技能扶贫计划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技能扶贫招生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