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并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强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县直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除要求其限期整改外,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乡镇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强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继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从严整治理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无人值守道口的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