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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由县安委办组织安监、工信、公安、监察、国土环资、住建、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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