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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消防(牵头单位:县公安局):①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物品的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③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④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

  (8)海洋渔业。(牵头单位:县海洋渔业局):①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件、擅自涂改渔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②利用渔船进行非法载客的。

  (9)旅游(牵头单位:县旅游局):①游乐设施设备不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的;②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0)油气长输管道(牵头单位:昌江质监局):①非法违法占压油气长输管道的;②未按规定要求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和检验的。

  3.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它有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

  各乡镇及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海洋渔业、国土环资、工信、商务、工商、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尽快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请于6月2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6698126;传真:26698127;邮箱:cjaj26698126 @163. com)。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2年6月-7月)。

  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单位要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36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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