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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0)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

  (11)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监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牵头单位:县安监局):①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②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③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牵头单位:县交通局):①道路交通: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非法从事城市客运或出租车运输的。②水路交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等级证书的渡船。

  (3)建筑施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①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②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牵头单位:县安监局):①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②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③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安监局):①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③违法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的;④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6)民用爆炸物品(牵头单位:县安监局):①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②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③假借使用伪名,非法违法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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