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徽(县政府副县长)
李世明(县政府副县长)
肖同社(县政府副县长)
刘红建(县工管委主任)
成 员:黄胜卫(县政府办主任)
卢 维(县安监局局长)
李 锋(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孙仁信(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学盟(县工信局局长)
庄运龙(县住建局局长)
陈国文(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吴传忠(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正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文承明(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民东(昌江公路分局局长)
吴小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符广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我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卢维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结束时,领导小组自然终止。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海洋渔业、旅游、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1.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