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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孙国徽(县政府副县长)

  李世明(县政府副县长)

  肖同社(县政府副县长)

  刘红建(县工管委主任)

  成 员:黄胜卫(县政府办主任)

  卢 维(县安监局局长)

  李 锋(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孙仁信(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学盟(县工信局局长)

  庄运龙(县住建局局长)

  陈国文(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吴传忠(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正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文承明(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民东(昌江公路分局局长)

  吴小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符广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我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卢维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结束时,领导小组自然终止。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海洋渔业、旅游、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1.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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