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5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5月至8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因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俊元(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晓红(县政府副县长)
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
卓上雄(县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