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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5、能反映传统建筑群风貌的照片集、VCD或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等。
  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镇(村)古建筑群历史风貌照片(不少于10张,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及保护措施。
  四、称号的公布与撤消
  (一)称号的公布
  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与公布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以联席会议形式对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进行审定后,以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的名义进行公布。
  (二)称号的撤消
  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建设厅和省文物局负责已获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经取得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的镇(村)进行检查。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将取消其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

  附件2
  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镇(村)名称

所在市(州)

所在县(市)

所在镇(乡)

 

 

 

 

现存建筑最

早建造年代

 

历史建筑完

好程度(%)

 

历史建筑规模

(平方米)

 

核心保护区

面积(公顷)

 

主 要

传 统

街 巷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长度(米)

形成年代

主要特点

 

 

 

 

 

 

 

 

 

 

 

 

 

 

 

 

传统建筑

主要特点

 

县(市)建设、

文物部门意见

 

(签章)

市(州)建设、  文物部门意见

 

(签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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