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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建村〔2012〕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物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省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培育符合条件的镇(村)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定工作,对于研究我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建筑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同时也可体现这种资源对当今社会发展的现实价值及对未来社会的传承价值。搞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利用,对于促进全省旅游业的发展,提高镇、村的知名度,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评定的条件与标准
  评定的标准包括原貌保存度、现状规模、价值特色认证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貌保存程度
  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二)保存现状规模
  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三)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价值特色,表现在经贸、政治、军事、交通、生态环境、建筑遗产、民族特色等诸方面: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省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省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三、评定的方法
  (一)评定的程序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确定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申报的材料(以下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1、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2)。

  2、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3、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4、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5、吉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3)

  6、能反映传统建筑群风貌的照片集、VCD或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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