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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认真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认真做好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2〕81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轻工行业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全省轻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海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轻工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决定推荐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省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或临时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全省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参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不予参评。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国家下达我省拟分配表彰的名额是: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1名,先进集体5个。按国家下达我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拟分配表彰名额的120%和先进集体拟分配表彰名额的200%下达分配各单位。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原则上各设区市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施国务院《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福建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注重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近5年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1.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业务学习、技术钻研、苦练操作基本功、创新先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在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

  7.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8.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进行差额推荐评选,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产生程序是:

  1.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评选推荐机构、省属单位组织轻工企、事业单位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评选推荐机构、省属单位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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