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传统村落调查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村〔2012〕15号 )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传统村落调查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2〕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使用范围
信息系统录入对象主要是纳入传统村落调查范围的所有行政村或自然村(包括《关于进一步明确传统村落评价标准的通知》(吉建村﹝2012﹞13号)附件中所公布的村)。
二、建立责任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传统村落调查信息系统负责人和责任人,填报名单登记表,于2012年6月9日上午11点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三、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凡列入传统村落调查的村,必须严格按照“一村一表”,及时、准确、详实填报《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并按文件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录入系统的信息要与登记表的内容完全一致,并附照片和图片。
附件:关于做好传统村落调查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巩兆义、刘海臣
联系电话:82752489、82752368
邮 箱:jst8401@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与责任人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 电子邮箱 |
负责人 | | | | | | | |
责任人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