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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验收专家组组成
  验收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由熟悉专业技术、经济、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专家不应少于3名。项目承担单位人员、设区市[含县(市、区)]科技局的人员、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项目实施所在设区市的专家原则上不能超过2人。
  3、验收形式:项目采用专家现场验收。
  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须到场配合,并根据专家的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及材料。
  4、验收程序
  (1)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项目技术指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2)听取财务负责人介绍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及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专家现场考察项目完成情况,核实项目技术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真实性;
  (4)专家对有关问题质询;
  (5)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5、专家组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验收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完成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情况及依据,专家应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及抽查相关凭证情况;
  (3)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应用效果和推广前景;
  (4)经费使用情况;
  (5)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6)是否通过验收。
  6、项目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
  验收通过:项目较好完成合同目标,全额拨付合同经费余额;
  验收不通过:①销售收入完成不足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指标50%(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除外);②技术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不足60%;短期内项目不会产生实质性进展,项目作结题处理,停拨合同经费余额。
  7、验收专家对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技术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 应与验收专家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四、项目验收材料装订要求及电子文档
  验收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
  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检测报告;
  5、项目资金收支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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