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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5深入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改革联系点制度,健全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试点工作机制,完善试点考核督查制度,着力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强对试点经验的总结,积极争取上升为国家试点。全面实行发展方式转变综合评价制度,建立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和项目准入机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优质资产上市,打造一批现代大型企业集团。
  6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改革试点。完善省部合作机制,全面深化国家及有关部委在我省实施的各类试点。加快推进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国家13项教育体制改革等试点,认真做好中农办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工作,积极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杭州、宁波、绍兴高新区“新三板”扩容等列入国家试点。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突破。
  7深化民营经济转型发展体制改革。研究制订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的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制订出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意见,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重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开展境外并购。研究制订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实施细则,营造有利于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的体制环境。
  8推进地方金融制度创新。加快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行动计划。推进第二批10家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大力发展股权、债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扩大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推进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开发实施政策性小麦、大麦保险新险种,出台鼓励地方探索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基层服务体系。
  9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研究制订加强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落实和完善支持青山湖科技城等创新载体发展的政策制度,健全有利于研发机构、企业总部、科技人才集聚的体制机制。推进杭温湖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
  10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加快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试点。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机制,探索开展用能指标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价格制度,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建立氮氧化物、氨氮交易机制,开展全省二氧化硫交易试点。研究制订污水处理费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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