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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特点,落实措施,搞好宣传,确保宣传工作收到实效。

  (一)积极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各项内容。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答卷、座谈会、征文、演讲、展览、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适应政策法规的变化,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认真学习《条例》文本及条文释义,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保证群众依法寻求纠纷解决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日、宣传月活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宣传车、板报、条幅、标语、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为广大群众免费赠送法律图书、学习资料,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将主题宣传活动与执法活动相结合,促进依法办事,促进《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强化新闻媒体宣传。一是利用国家、省、市等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内容、实施情况及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等。二是在各级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三是利用各种新兴传播手段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向本地手机用户群发短信、在网上开通博客、微博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成立由有关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把开展《条例》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做好各部门宣传的协调联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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