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设区市局原则上可以推荐2个(莆田局1个)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省局机关和设有党委、总支的省局直属单位原则上可以各推荐1个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可共同推荐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单位原则上按照党员实有数的2%左右推荐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2.推荐全省质监系统表彰的对象,原则上要从2010年以来获得过或今年拟作为本单位以上级别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中产生。
3.2010年以来曾受到省委、国家总局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再作为全省质监系统表彰的对象;受到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以作为推荐全省质监系统表彰的对象。
4.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一般不推荐,特别优秀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方法和步骤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初步名单。基层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根据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提出推荐全省质监系统表彰的初步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2.确定推荐名单。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召开委员会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酝酿,提出本单位推荐名单。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综治、人口计生、文明等部门的意见。
3.公示和审核。推荐名单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在本单位及所属的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基础上,将推荐名单报省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核。
4.上报推荐材料。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名单汇总、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简介以及公示情况,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
5.确定表彰名单。省局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单位推荐程序和推荐对象进行复核、审查,提出推荐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报省局党组研究审批。
6.命名表彰。“七一”前后,省局对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几点要求
1.开展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有利于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有利于促进全省质监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不符合先进条件的不予推荐。省局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全省质监系统表彰对象。
3.各单位要在“七一”前普遍开展一次创先争优专项表彰活动,同时利用网站网页、党报党刊、新闻媒体,对受表彰的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的材料(附电子文档)请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人:李江明,联系电话:0591-87853747,电子邮箱:279703423@qq.com。
附件:
1.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汇总表
6.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7.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8.全省质监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安排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报送材料的内容及数量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