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息月报制度。各市知识产权局每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
“护航”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同时,要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的工作,促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政府工作层面来进行谋划和部署。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2年3月)。建立省知识产权局
“护航”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对
“护航”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在新闻媒体公布本
“护航”行动方案,省知识产权局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0。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印发当市
“护航”行动的实施方案,确定本市
“护航”行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于3月25日前报送我局;4月1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
“护航”行动实施方案和各市的举报投诉电话。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11月)。结合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和落实各市
“护航”行动方案。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每月组织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省局将组织对
“护航”专项行动的督导、督办和各种方式的抽查活动,并在省局网站上公布。各市局要在4月26日至5月26日期间及
“护航”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结合各阶段的不同工作特点、内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
“护航”行动工作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省知识产权局
“护航”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