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局
“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专项行动责任人、联系人及辖区内知识产权局的执法办案任务,及时制定实施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二)本次
“护航”行动,我局成立省知识产权局
“护航”行动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推动增强全系统的执法办案能力,鼓励依法积极办案;各市知识产权局要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人员责任,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确保责任、任务、资金和人员得到落实。
(三)各市要建立
“护航”行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已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12330”举报投诉热线的市,要通过这个平台密切与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机构、社团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工作要素的关系,充分发挥其社会引导和服务作用,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提供畅通的举报投诉监督渠道,为执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要建立
“护航”行动举报投诉制度。
(四)各市知识产局要加强与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对象的沟通,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努力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行动的能力与效果;切实执行好案件移交工作,对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5.26”执法推进工程的知识产权局要在
“护航”行动中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五)省局在年内要组织知识产权系统执法案例和实务研讨交流活动,同时结合执法的新动态、重大事件和重要案件进行专题培训和研讨,并适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交流会。各市知识产权局要认总结执法经验,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打造一流的执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