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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为2000名成年贫困残障者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各地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部门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

  (三)建立扶贫基地,强化示范引导。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带动和引导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国家和当地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异地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合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切实做好托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

  (六)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每年补助21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七)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实施贫困残障成年人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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