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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职业培训扶贫攻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

  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一是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病虫专业防治员、肥料配方师、蔬菜园艺工、果桑茶园艺工、割胶工等。二是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包括畜禽繁殖员、畜禽养殖技术员、人工草地建植员、渔业船员、水产养殖技术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等。三是兽医服务人员。包括村级动物防疫员、兽药经销员等。四是农机服务人员。包括农机操作员、农机维修员等。五是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民信息员等。六是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产品贮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乡村旅游服务员等。七是农业创业人员。包括在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领域,创(领)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民。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常识、艾滋病防治、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农村消防安全、农村党员党性培育、农村青年和妇女发展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家政服务工程”培训。

  针对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充分运用家政服务促进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发挥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作用,组织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为家政服务市场输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家政服务基本技能的服务人员,促进家政服务就业,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一是重点支持大中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中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二是依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当地商务部门,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由当地商务部门委托承担家政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支持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面向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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