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科〔2012〕230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
关于开展2012年认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法函〔2012〕6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认证行政执法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通过开展认证行政执法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自查工作,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落实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机关程序意识,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迎接国家认监委监督检查工作。
二、自查重点
本次监督检查自查以《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7〕146号)、《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8〕1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9〕52号)等为依据,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一)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情况;
(三)有机产品认证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