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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2012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

项目

考核

指标

考核目的、办法和分值计算

部门网站绩效(37)

 

考核方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考核指标及方案,并对各级各部门网站进行监测。

分值计算:直接引用网站绩效考核结果,并按照权重折算。

部门信息化应用绩效(24)

基础办

公(4)

考核目的:促进部门办公自动化,办文电子化。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办文过程痕迹保留,0.5分。OA系统的办结公文要保留办文过程修改的痕迹。

2.办文过程全程电子化,1分。单位内全员使用OA,实现办文全程电子化,并有完整的收文、办文、发文过程电子记录。

3.OA系统电子公文库,0.5分。OA系统要有电子公文库,并提供公文要素检索功能。

4.电子公文库内容,0.5分。要有2004年或单位成立以来完整的电子公文全文。

5.电子公文归档,0.5分。OA系统要提供把办结电子公文无缝归档案库功能。

6.电子公文传输,0.5分。使用福建省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平台或其它公文传输平台进行公文横向及纵向传输(收发文)。

7.单位内部事务电子审批,0.5分。OA系统要提供单位内部事务办事指南和网上审批。

网上审

批系统

应 用

(20)

考核目的:推进省级网上审批平台应用,审批办件电子化。

考核方法:在线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审批办理应用情况(参建单位10分,自建单位11分)。

(1)上网办理情况。抽查各单位的审批办件,应上省级平台办理但实际未上平台办理的,以及自建单位应报送省级平台实际未报送的,每件扣1分;参建单位网上申报办件数占总办件数的百分比、省市联动情况,分值2分,未说明合理原因不接收地市上报的联动办件的,每件扣0.5分。

(2)审批时限。分预审超期、收件超期和审批时限超期。分别按预审(收件、审批)超期数占预审(收件、审批)总数的百分比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办件情况。按违规件数占办件总数的百分比扣分。多次收件补件、补齐补正的办件数以及同一特殊环节多次办理的办件数占总办件数的百分比,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预审不通过、不受理和退件,未说明合理原因的办件数占不通过、不受理和退件总数的百分比,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已建单位审批办理意见不够完整的,按审批意见不完整数占审批总数的百分比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材料电子化程度(参建单位10分,自建单位9分)。

(1)接受电子化申报材料(办事指南所要求的含附件、电子表单等全部材料),参建单位4分,自建单位3分。

(2)从12月1日起,同步生成纸质和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4分。

(3)同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纸质和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2分。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2)

省法人

基础数

据库在

线共享(4)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法人库访问日志。

分值计算:实现1套以上(含1套)部门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工作的得满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信息资源在线共享服务(4)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共享平台交换日志。

分值计算:考核信息发布率及更新情况,完整发布共享且每项信息资源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的得满分;有满足共享要求(“电子”质、“非受限”或“受限”共享)的信息资源未提供的或已发布但年度内未更新的,按比例扣分;完全不提供在线共享的,不得分。

证照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共享(8)

考核目的:推动福建省证照数据电文(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项目建设,实现增量和存量证照电子化,促进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公众提供服务。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证照数据电文生成管理系统安装部署,4分。

已完成证照数据电文生成管理系统安装部署,得4分;没有安装的不得分。

2.部门证照信息数据库建设情况,4分。

选择一种证照,完成对2011年1月起存量证照按照标准生成电子证照的,得4分;生成不完整的按比例扣分。

目录注

册和更

新(6)

考核目的: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闽政办〔2010〕280号),部门通过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登记、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特别是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统一组织和集中展现,完善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单位目录管理制度建设,1分。有制定管理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明确本机关单位目录系统的目录登记和审核人员,1分。以文件方式明确指定人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目录登记、更新,4分。按照要求准确地进行目录登记、更新的,得4分;发现错误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安全保障绩效(17)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

考核办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已备案的信息系统凡未及时向具有资质的测评机构申请测评的,考评扣1分。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信息安全工作规划,部署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未部署的考评扣0.5分。

3.需制定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方案,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确定安全建设整改需求,未制定工作方案考评扣0.5分。

4.每半年需填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并报省网安办,凡未提交统计表考评扣0.5分;对本单位安全建设整改和自查等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报省网安办,未提交总结考评扣0.5分。

政务网(2.5)

考核方式: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安办通报一次,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0.5分)扣完为止。

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0.5分)扣完为止。

3.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0.5分)扣完为止。

4.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信息系统,被省网安办通报的,扣0.5分。

5.省直各单位重要信息网络应用系统采用政务数字证书强认证机制(内容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06]174号),凡未采用的,扣0.5分。

互联网

站(5)

考核方式: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网站服务器未按省网安办要求安装安全事件监控终端的,扣2分。

2.未建立防范网站、网页防篡改以及自动恢复的技术措施,扣2分。

3.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政府类互联网站,被省网安办通报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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