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目的:推进省级网上审批平台应用,审批办件电子化。
考核方法:在线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审批办理应用情况(参建单位10分,自建单位11分)。
(1)上网办理情况。抽查各单位的审批办件,应上省级平台办理但实际未上平台办理的,以及自建单位应报送省级平台实际未报送的,每件扣1分;参建单位网上申报办件数占总办件数的百分比、省市联动情况,分值2分,未说明合理原因不接收地市上报的联动办件的,每件扣0.5分。
(2)审批时限。分预审超期、收件超期和审批时限超期。分别按预审(收件、审批)超期数占预审(收件、审批)总数的百分比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办件情况。按违规件数占办件总数的百分比扣分。多次收件补件、补齐补正的办件数以及同一特殊环节多次办理的办件数占总办件数的百分比,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预审不通过、不受理和退件,未说明合理原因的办件数占不通过、不受理和退件总数的百分比,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已建单位审批办理意见不够完整的,按审批意见不完整数占审批总数的百分比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材料电子化程度(参建单位10分,自建单位9分)。
(1)接受电子化申报材料(办事指南所要求的含附件、电子表单等全部材料),参建单位4分,自建单位3分。
(2)从12月1日起,同步生成纸质和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4分。
(3)同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纸质和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