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和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和省数字办联合制定了《2012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林克武 87802414,省效能办郑明艳 87851765,省数字办陈晓东 87063232。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2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应用及安全保障等;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网站、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安全保障等。
(二)考核对象
参加设区市绩效考核的包括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加“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安全保障”绩效考核的省直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侨办、省人防办、省信息化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档案局、省测绘局等46家单位;参加网站绩效考核的单位名单由省政府办公厅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法
单位自评上报、各专项考核组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业务培训。2012年5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2年6月起,组织日常监测和监督,并定期反馈给各单位以便整改。
(三)自查自评。2012年11月底前,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自查自评,并报综合组。
(四)现场检查。2013年1月上旬,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3年1月下旬,编制《2012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报告》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