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承包、施工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由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二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既改”工程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吉林市“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责任分工明细表
责任部门
| 主 要 职 责
| 主管领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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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
房地产管理局
| (1)在施工现场设置由建设单位统一制作的工程信息公示板,悬挂提示用语、宣传口号横幅。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改造内容、施工工艺措施、施工及材料标准等;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规范、整洁,所有材料、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3)由“既改”项目施工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早6:00前必须将前一天产生的垃圾清运完毕;
(4)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满足居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施工过程不损坏或污损楼体设施及小区基础配套设施;
(5)做好塑钢窗更换、外墙附着物拆除的解释工作,与居民群众沟通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与居民群众发生纠纷。
| 商国彬
1868659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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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
| (1)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2)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韩 石
138044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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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 (1)做好节能改造楼体外墙粉饰色彩的设计工作;
(2)指导各管线产权单位做好管线挪移的设计工作;
(3)做好主街路节能改造楼体的总体规划设计工作。
| 张光宇
133316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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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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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楼体立面外悬挂的防盗护栏(网)、阳光房、花栏、改装阳台等附着物和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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