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管线产权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单位)。上述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实施职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职能处(室、单位)负责。
1.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4)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市规划局工作职责
(1)做好节能改造楼体外墙粉饰色彩设计工作;
(2)指导各管线产权单位做好管线挪移的规划设计工作;
(3)做好主街路节能改造楼体的总体规划设计工作。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1)按照管理区域的划分,协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楼体立面外悬挂的防盗护栏(网)、阳光房、花栏、改装阳台等附着物和违章建筑;
(2)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既有楼体亮化工程的拆除和“既改”项目施工后的安装;
(3)协调主街路商家做好施工期间广告、牌匾、烟囱等附着物移除工作,确保楼体附着物不影响工程质量。
4.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按照管理区域的划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或督促产权(使用)人拆除楼体立面外悬挂的防盗护栏(网)、阳光房、花栏、改装阳台等附着物和违章建筑;
(2)组织、督促街道、社区做好“既改”项目住宅区居民的宣传、动员和劝导工作,保证更换塑钢窗、拆除违法建筑及外墙、屋面附着物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发动小区居民监督施工安全和质量;
(4)做好与“既改”项目有关的沟通、协调及信访工作。
5.市供电、电信、联通、移动、吉视传媒公司等管线产权单位应按照《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管线挪移工作实施细则》,履行好以下职责:
(1)根据市“既改”项目计划制定管线挪移计划,并按市规划设计要求,搞好规划、设计和施工;
(2)按照市政府管线挪移专题会议要求,各管线产权单位相互配合并按时限要求落实管线挪移工作;
(3)市供电公司应对裸露强电线缆及时进行绝缘处理,对设有变压器、高压线的施工区域,应积极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确保“既改”项目施工进度,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三、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分工及主要职责
第七条 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具体工作由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