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2〕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吉林市“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吉林市“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
吉林省2012年“暖房子”工程实施意见》(吉暖[2012]1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高标准完成我市“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既改”项目)建设各项任务,实现安全、优质、文明施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消防预案、施工安全方案和人身伤亡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及安全监督备案;
3.对违反消防规定和违章作业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既改”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部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由该站组成“既改”项目安全生产巡查组,对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违章问题的处理。
第四条 各参建、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监督和管理,出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问题及人身伤亡事故,应依法接受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质量、施工质量以及能够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楼体外墙附着物的拆(移)除、外墙粉饰色彩的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