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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做好系统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载体,建立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 “四位一体 ”的媒体联动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加大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力度。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工作,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高考考风考纪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11〕16号)精神,开展对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 “暖房子”工程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完善供热企业等级评价、准入退出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和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重要方法,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012年,省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各地、各部门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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