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质量安全优秀出口企业的决定
(吉政函〔2012〕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质量兴省战略,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之路,提升我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出口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根据《吉林省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情况,依企业申请,经省出入境质量监管和商务部门综合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2011年度质量安全优秀出口企业进行表彰,授予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 “2011年度吉林省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坚持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坚定以质取胜的发展方向,带动和促进广大进出口企业强化质量安全和诚信意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中取得新成绩。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进出口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科学的质量管理态度、卓越的质量管理机制、优秀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学习他们努力拼搏、锐意进取、迎难而上、求真务实的精神,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