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养对象每年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网络精品课程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全国在线培训课程及本校组织的进修学习和培训。
(五)培养对象要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养、培训活动,在规定期内实现相应的培养目标。
(六)本科学校(含电大)骨干教师培养期内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要求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两篇以上,或出版公开发行的著作(含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2.主持省级及其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一项,或校级科研(含教研)项目两项。并获得省级科研(含教学成果奖)成果奖励二等奖一项,或校级科研(含教学成果奖)成果奖励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且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获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含同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在全国各类大学生赛事上获奖,并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获校级科研(含教学成果奖)成果奖励二等奖一项以上,且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七)高职院校专业课骨干教师要求培养期内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获取本专业中除教师专业职称以外的职业资格(含行业特许资格、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培养期内主持(或主要参与)1-2项校内实践教学项目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创新或改革工作,效果良好;
2.培养期内主持(或主要参与)1-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或行业使用,效益良好;
3.培养期内有两个月(可累计计算)在教学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其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并获优秀指导教师奖项。
(八)高职院校公共课教师在培养期内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刊物)。
第九条 考核与考核内容
(一)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素养、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及在学科建设、教书育人等方面情况。
(二)承担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教学成果获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