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实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
4、可控可管,安全运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仅限于获得批准的区域内入户,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星、有线、无线协调有序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确保接收卫星直播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有序。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全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总体要求,建设架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牧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体系。一是采用直播卫星接收方式,实现有线电视未通达农牧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二是组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通过直播卫星加地面数字电视的双接收方式,实现大部分农牧区中央、省、州(地、市)、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全覆盖;三是在全省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的乡镇设立直播卫星服务网点,实现销售、售后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向农牧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省委宣传部:协调落实中宣部有关政策支持,领导组织省内媒体做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前、中、后期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监察厅:对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建设中资金、招投标等重要工作进行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对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及相关项目进行审核立项。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落实中央财政、省级配套资金;安排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经费。对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项目进行审核立项。与省广电局共同做好机顶盒设备招投标工作,监督各州(地、市)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和农牧民自筹资金及时上缴工作,监督招标等合同执行。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协调开展全省尤其是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违法接收和传送非法境外电视节目等行为。
省工商局:清理整顿非法经营、销售卫星接收设施市场,维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正常经营秩序。
省广电局(省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台站建设;制定与直播卫星户户通相关的工程技术、设备采购、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服务规范、行业监管、确保安全播出的行业管理监督体系;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共同做好招投标工作,规范管理合同执行,监督机顶盒设备生产厂家、通信运营商履行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