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关于青海省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6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广电局关于《青海省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青海省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实施方案
(省广电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2011年宁夏会议关于在全国尽快实现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全覆盖的精神,进一步推动青海省农村牧区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迅速扩大农村牧区广播电视节目有效覆盖,让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地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好丰富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按照省政府与国家广电总局、财政部签订的《2012年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目标责任书》要求,2012年全省将实施完成50万户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确定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广播影视改革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落实刘云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体公民公平均等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关于文化公共服务“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民性”要求,2012年全省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依靠市场、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着力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营体系,科学、有序、全面地推进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
2、群众自愿,长期受益。群众自愿购买,杜绝强行摊派、违规收费,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部分广播电视节目,使农牧民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