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说明:
(1)--1994年1月-2007年6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至2007年6月底结转的利息),含按市府[1998]4号令规定补缴的金额和按市府15号文补划入94.1至98.6个人账户金额。
(2)--1994年1月-2007年6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包含至2007年6月底结转的利息),含按市府[1998]4号令规定补缴的金额和按市府[2007]15号文补划入94.1至98.6个人缴费金额。
(3)--1994年1月-2007年6月的缴费月数(实际到账月数)。
(4)--2007年7月-2008年6月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含本年度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数)。
如在此期间有不同的月缴费基数,计算公式为:
缴费基数A×基数A的缴费月数 + 缴费基数B×基数B的缴费月数+……)÷(基数A的缴费月数+ 基数B的缴费月数+……)
(5)--2007年7月-2008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实际到账月数,含本年度补缴以前年度的月数)
(6)--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账户缴费到账的本金和本年度内产生的利息之和=(7)+(8)+(9)
(7)--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账户缴费到账的单位划拨金额=∑(月缴费基数×单位划拨比例)=∑单位月划拨,含本年度补缴以前年度的金额。根据穗劳社函【2006】527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11%调整为8%,单位划拨比例为0%。
(8)--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账户缴费到账的个人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个人月缴费,含本年度补缴以前年度的金额。
(9)--个人账户在本年度生成的总利息=(10)+(11)+(12)。
(10)--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账户里的单位划拨金额(7)在本年度生成的利息。
(11)--2007年7月-2008年6月个人账户里的个人缴费金额(8)在本年度生成的利息。
(12)--1994年1月-2007年6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1)在本年度产生的利息。
(13)--1994年1月-2008年6月累计缴费月数(实际到账月数,不含欠缴月数)=(3)+(5)。
(14)--1994年1月-2008年6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6)。
(15)--1994年1月-2008年6月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
(16)--截至06年6月30日按市府[2007]15号文将94年1月至98年6月期间没有单位划拨时段的个人缴费金额补划入个人账户的本息。
(17)--截至2008年6月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欠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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