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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项目建设,完善发布流程,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发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作用,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各市、县政府要重点加强信息传递薄弱地区的设施建设,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至少有一种发布渠道能将预警信息送达农村、山区、海上等通讯薄弱地区。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预警级别和预警种类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气象灾害预警、预警信号、强风和台风风球信号等业务规范,使之切合我省实际,满足气象防灾减灾需求。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省、市县两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配合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遇有重大气象灾害时,应采取及时、灵活、多样的方式,快速、直接地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社会公众。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传播设施,逐步建成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声讯电话、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多种手段的气象预警信息综合发布传播网络。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要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通手机小区广播系统,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渔区的传播能力。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市、县政府应成立以分管气象工作领导为组长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建立乡镇到村的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充分发挥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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