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南海海域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以南海海岛为主要基地,以海上浮标和作业渔船为补充载体的海南岛及其周边海域、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三大区块组成的覆盖南海海域的大气、海洋综合监测网。
加强移动观测系统建设,形成机动性强、全天候的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强化粮食主产区、主要渔业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构建长期稳定的农业及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农村、旅游景区、重点项目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我省森林火险监测,不断提高森林火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不断完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省、市县两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的合作机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方式和步骤。遇有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